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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军入伍成大学生就业新途——学院召开毕业生预征会议

作者/摄影:    来源:宣传部    审核人:     发布时间:2011-05-26   点击量:

校园网消息记者董进报道5月25日上午,我院在行政楼三楼会议室召开毕业生预征会议,院长金勇、党委副书记王东明和各学院书记、各职能部门有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学生工作处王丽坤处长主持。

在这次会议上,党委副书记王东明传达了湖北省教育厅的会议精神,介绍今年的大学生预征情况,提出来相关要求。他说,为积极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教育部、财政部、解放军总参谋部、公安部等部门日前出台多项优惠政策,鼓励更多有志青年投身军营报效祖国、成长成才。

据悉,这些优惠政策是:对应届高校毕业生实行预征制度,在五六月份进行;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将由政府补偿相应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服义务兵役期间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退役后可根据需要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就业、锻炼、圆梦、报国、荣耀……当前,我院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

学院院长金勇在预征会议上强调,各单位一定要通过校内宣传、校园网络、校报校刊、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向毕业生广泛宣传国家有关政策,特别针对在外实习的应届毕业生毕业生,要确保通知到人;各地教育部门和高校要与当地征兵办公室紧密配合,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宣传动员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后续服务到位。

据了解,目前我院已有很多应届毕业生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报名预征。

图为会议现场

预征工作有哪些要求

——访湖北工业大学商贸学院学工处处长王丽坤

目前,我院毕业生入伍预征报名工作已经启动。有不少同学非常关心应征入伍工作,为使广大毕业生了解掌握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记者带着大家十分关心的问题,专门采访了学院王丽坤处长,她就今年应届毕业生入伍工作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王丽坤处长以下王处长)

记者:高校毕业生征集的对象和范围有什么规定?

王处长:征集的高校毕业生,是指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往届毕业生及成人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种非学历教育、培训类学生。征集年龄,高职(专科)毕业生为当年年满18至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

记者:高校毕业生入伍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王处长: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记者: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有哪些程序?

王处长:一,4月至6月,参加网上预征报名,填写、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申请表》),交所在学校预征工作管理部门。二,5月至6月份,按照兵役机关的统一安排,预征报名毕业生参加身体初检、政治初审,通过的毕业生被确定为预征对象。6月30日前,高校协助兵役机关,将《登记表》和《申请表》审核盖章发给预征对象并完成网上信息确认。三,10月底全国征兵工作开始后,预征对象携带《登记表》和《申请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通过体检政审的高校毕业生由县级兵役机关批准入伍。

记者: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王处长: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他优待安置政策外,还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一,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二,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记者: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王处长: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可在就学就业上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一,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二,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三,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四,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记者: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内容和标准是什么?

王处长: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费补偿款首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为每学年6000元;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者代偿;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记者:实行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如何计算?

王处长: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不论服役时间长短,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一次性给予补偿。在校学习时间低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实际学习时间计算。在校学习时间高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学制规定年限计算。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的实际时间计算(即按完成最终学历阶段学习任务的实际时间计算)。

记者:补偿、代偿的经费如何发放到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手中?

王处长答:各中央部门高校和地方高校在收到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金的15个工作日内,向毕业生补偿学费;对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由学校代替毕业生按照还款协议,向银行偿还其在本校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并将银行开具的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凭据交寄毕业生本人或其家长。将剩余资金汇至高校毕业生指定的地址或账户。

入学前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应征入伍毕业生,在收到代偿资金后1个月内,根据与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次性向银行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

记者:高校毕业生被确定为预征对象后,如果在正式入伍前找到工作了怎么办?

王处长:高校毕业生参加预征不影响其就业。参加预征的毕业生被确定为预征对象后选择就业的,应及时告知预征所在地兵役机关,并将预征手续退回。

记者:已经和工作单位签约,现在又想应征入伍,是否属违约?

王处长: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需要变更就业协议,不属于违约。依法参军服兵役,受国家法律和政策的保护,用人单位要依照《宪法》、《兵役法》等规定,支持本单位员工依法服兵役,并落实好他们退役后的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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