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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届毕业生离校须知

作者/摄影:    来源:学工处    审核人:     发布时间:2017-06-07   点击量:

相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须知:

一、二级学院 办理离校手续须知

1、学院打印《yd2333云顶电子游戏学生离校手续表》,辅导员发放给毕业生;

2、毕业生党员,严格按照党务工作部要求,做好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3、清理毕业生相关费用。对毕业生有欠学费、欠图书费、欠公物赔偿费等情况,督促毕业生尽快缴清,同时做好毕业生的思想工作。

二、图书馆 办理离校手续须知

1、办理时间:6月1日到6月15日;

2、办理地点:图书馆二楼总服务台,负责人:唐劲松副馆长,电话:87786809或136-3862-2255

3、建议辅导员委派班干部,提前与负责老师联系,办离校手续前请还清所借图书并缴纳图书超期费等。

三、总务处 办理离校手续须知

1、办理时间:6月15日—6月16日

2、办理地点:桂园食堂1楼

3、相关要求:

(1)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请大家爱护宿舍内外一切设施并保持整洁;请不要污染墙壁;为了学生宿舍安全,请不要在宿舍内、过道内燃烧废纸;不要向窗外丢弃玻璃制品和垃圾。

(2)为不影响下学年正常的新生入学工作,毕业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离校。若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离校者,必须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辅导员签字、学院书记签字、学工处负责人签字,再到总务处办公室审批,之后办理临时住宿手续,由宿管科统一安排住宿,不得留在原住宿舍。

(3)考上本校专升本的同学由学工处统一安排新宿舍,先由现任辅导员组织相应学生将行李贴上标签统一存放,贵重物品自己保管;下学期开学前凭学生证领回本人行李。

(4)离校时必须到宿管员处注销住宿号,并退还寝室钥匙。

四、学工处、校团委、学生资助中心 办理离校手续须知

1、办理时间: 6月13日—6月16日

2、办理地点:行政楼A507/503办公室

3、办理要求:

学工处、校团委:

1、工作内容:注销学生证(注明注销时间2017年6月30日);转团组织关系;

2、工作程序:注销学生证,盖章留念;团组织关系转出由二级学院分团委对接校团委。

学生资助中心:

1、各二级学院向有生源地贷款的毕业生发放《助学贷款还款提醒卡》,同时签订《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6月1日前将学生签订的《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汇总表》交到学工处存档。

2、考取研究生或专升本生源地贷款毕业生,也要进行毕业确认。在拿到录取通知书后,办理贷款展期手续,请务必于8月1日前向当地生源地教育局资助中心提出展期申请,办理就学信息变更。

3、因学生毕业后即承担全额贷款利息,且常因忙于工作易致贷款逾期,易形成不良记录,影响个人信贷(房贷、车贷、出国等各项信用申请)。因此,请同学们尽量在毕业前还清所有贷款!

五、学工处 毕业生档案审核须知

(一)毕业生档案归档内容

1、高考档案:含高中毕业生登记表、入团(党)材料等(高考档案袋应一并归入);

2、学生登记表1份;

3、学生学年鉴定表(三年制2份、四年制3份);

4、学生学籍变动材料:包括学生休学、停学、退学、复学的有关申请材料及文件的复印件;

5、学生在校期间的各种奖惩材料;

6、学生在校期间党团籍材料:包括入团志愿书、党员发展材料;

7、毕业档案材料:包括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学籍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

8、科研论文、科研成果(论文复印件或成果证书)

9、志愿服务鉴定等其它有关需入档的材料。

(二)毕业生档案材料归档要求

1、归档的材料不得使用圆珠笔、纯蓝墨水、铅笔、复写纸等书写,原则上一般不得用复印件代替原件存档。

2、材料内各项内容必须真实填写,不能有空白,无填写内容是须写“无”;

3、材料内的文字必须字迹清晰,没有涂改,各级单位的鉴定意见必须填写详实和完整,并加盖公章。

4、档案整理过程中,要按档案袋内外材料名称、顺序一致的要求进行整理。档案袋内没有的材料要在档案袋封面相应名称上划斜杠,其他增加的材料名称要填写到档案袋封面目录空格栏内,材料名称要求填写完整、规范;

(三)毕业生档案审核要求:

1、所有档案归档完毕后按学号顺序以班级为单位放好,学院书记进行初查,学工处进行审核,审核时需提交由辅导员、党总支书记签字的班级档案审核表(含序号、学号、学生姓名及装入档案的相关材料);

2、档案审核时间为6月21日-6月23日,各学院按学工处计划的时间进行;

3、档案未经审核前一律不封口,经学工处审核合格后方可按要求封口,并以班级为单位集体移交到学工处。

六、学工处 就业报到证的办理须知

(一)办理时间:6月6日

(二)办理地点:学工处(行政楼A502办公室)

(三)办理内容:

1、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1)发证机关:由国家教育部印制,湖北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签发。

(2)作用:毕业生持报到证到单位报到,该证具有人事关系办理、工龄认定、干部身份认定、落户凭证等作用。

(3)发证对象:所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毕业生(考取研究生及专升本毕业生无需办理就业报到证)。

(4)办理时限:自毕业之日起2年之内可办理报到证更改(单位变更)、遗失补办等手续。

2、首次派遣:

(1)时间:6月上旬学校携毕业生就业相关材料赴湖北省教育厅办理就业报到证,6月13日向毕业生发放。

(2)已就业毕业生:请在6月6日前将签订的协议书或劳动合同交至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该中心将按此编制就业报到证上的报到单位。

(3)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上所写报到单位为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4)6月6日前未及时上交协议书或劳动合同的,视作未就业毕业生办理派遣回生源地手续。

3、后续派遣(报到证改派):

(1)首次派遣后又更换工作单位或报到单位,需办理报到证改派手续。

(2)时间:8月30日之前,学校派老师持毕业生上交的协议书或劳动合同赴湖北省教育厅集中办理报到证。

(3)暑假期间,湖北省教育厅不接待毕业生个人办理就业报到证。

(4)截止2017年8月30日,学校不再集中办理就业报到证,需毕业生个人在学校学工处办理相关手续后自行赴湖北省教育厅办理。

(5)毕业生办理后续派遣(报到证改派)、报到证遗失补办等手续时,需持相关材料先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并进行材料初审。改派费由省教育厅统一收取。

七、学工处 毕业生档案转寄须知

(一)毕业生档案:

1、转寄时间:7月5日左右。

2、转寄地址:

(1)用人单位接收档案的:按协议书“档案转移详细地址”栏约定的地址或调档函中指定的地址。

(2)用人单位不接收档案的:转寄地址是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3)办理了档案托管的:转寄至托管单位。

(二)考取研究生及专升本毕业生档案:根据调档函约定的时间和地址自提或转寄。

(三)毕业生档案须通过邮局以特快专递的形式转寄,原则上不允许自行携带;转寄档案的地址和时间可在学校学工网查询。

(四)未取得毕业证同学的档案暂时不予邮寄,待取得毕业证后办理。

(五)档案寄出7-10天后,请毕业生务必到相应的接收地落实档案去向。

八、财务处 办理离校手续须知

(一)办理时间:6月15日—6月16日

(二)工作地点:桂园食堂1楼

(三)办理要求:

1、工作内容:清收所欠学费、住宿费等并在离校清单上盖章确认;

2、工作程序:

(1)不欠费的学生以班级为单位,由负责人将《离校手续表》交财务处工作人员手中,工作人员核查属实并签名确认后,加盖“财务处”公章;

(2)欠费学生由本人到财务处缴清所欠费用,经工作人员签名确认后,加盖“财务处”公章;

(3)说明:凡《离校手续表》有财务处工作人员签名并加盖财务处公章,表明毕业生在财务处的手续已办理完毕。

九、教务处 办理离校手续须知

(一)办理时间:6月16日下午—17日

(二)办理地点:教务处(行政楼A407办公室)

(三)办理要求:

1、2017年毕业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者离校手续完成后发放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由各班级辅导员持《离校手续表》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到教务处领取。

2、因成绩原因未能获得毕业证书者,须本人提出申请参加下学年的清考,成绩合格者随2018届毕业生发放毕业证书。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仅授予应届毕业生,过后一律不予补授。

十、保卫处户籍科 办理户口迁移及无犯罪记录证明须知

一、办理时间:6月9日前

二、办理地点:保卫处户籍科(学校超市2楼)

三、办理要求:

入学时将户口迁入学校的学生,毕业时必须将户口从学校迁出。

户口迁移的分类

1、已落实就业单位,将户口迁往就业单位所在地

2、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其户口应迁回原户口所在地

3、考取研究生或专升本的毕业生,凭录取通知书迁移户口

4、预征入伍的毕业生,应将户口迁回原户口所在地

户口迁移的程序

1、各学院根据保卫处《关于2017年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做好统计工作

2、毕业生本人到辅导员处填写户口去向登记表并签名确认

3、辅导员将《户口去向登记表》认真完成后,在指定时间前交到保卫处户籍科

4、根据学校统一的离校安排,保卫处提前一周到辖区公安机关办理毕业生户口迁移手续

5、毕业生本人到保卫处户籍科签名领取《户口迁移证》或户口原件

户口迁移的注意事项

1、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在填写《户口迁移信息统计表》时,须仔细查看协议书“户口迁移地址”栏的填写内容,如地址不详或未填写,务必询问用人单位是否接收户口及详细的迁入地址。如用人单位不接收户口,可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协商将户口迁入托管或将户口迁回原户口所在地。

2、户口管理权在公安机关,学校保卫处只负责保管和协调办理相关手续,毕业生户口一旦迁出则不能随意更改户口迁移地址,也无法迁回学校,请慎重对待。

3、毕业生户口迁移,由学校保卫处到辖区公安机关按规定办理,公安机关按《报到证》上标明的就业单位地址迁移户口,不得自行指定迁移地址。领取户口迁移证后,并在规定时间内落户。毕业生应仔细核对并妥善保管户口迁移证,不要折皱污损,更不能丢失,如有错漏不能自行涂改,及时与保卫处户籍科联系。咨询电话:87786267

办理无犯罪记录、无邪教记录证明:

1、个人向所在学院申请。

2、所在学院辅导员、书记签字,出具书面表现证明并加盖学院印章。

3、持学院证明到保卫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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