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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冬季大学生应征入伍须知

作者/摄影:    来源:学生工作处    审核人:     发布时间:2012-10-16   点击量: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2012年度冬季征兵命令有关要求和武汉市征兵工作会议精神,依据《兵役法》、《征兵条例》和《征集各级各类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工作暂行规定》,为做好我院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征集安排。根据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的安排,按照“组织准备、具体实施、工作总结”三个阶段进行,分四个步骤组织:①10月20日前,计划安排工作,组织业务培训,抓好宣传发动和体检准备;②10月30日前报名目测、初审初检,11月1日-11月10日全面体检;③11月11日-12月9日全面政审和复查、定兵;④12月10日-12月31日新兵交接、输送和征兵总结。

2、招收对象 2012年应届大专、本科男、女毕业生和其他年级的在校男、女生。招收对象的年龄为应届本科毕业生不超过24周岁、应届专科毕业生为23周岁。在校生为当年年满17至21周岁(按截止到2012年12月1日算起),经体检身体健康、政审合格者。

3、政治条件 征兵政治审查的内容包括:应征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现实表现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等等。

4身体条件 应征入伍的公民要身心健康、体魄强健。其中身高:男性162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10%;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视力:陆勤岗位视力标准,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右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6,左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5。内科: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阴性,等等。

5、网上预征

凡今年报名应征入伍的大学生都应在预征报名网上办理预征手续,只有办理了预征手续才能给予学费补偿和代偿助学贷款,网站名称为预征报名http://zbbm.chsi.com.cn/未在今年5月份预征报名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登录报名网站需到洪山区征兵办领取校验码才能登录补报。2013年毕业的翌年毕业生和其它在校生可直接登录报名。网站于11月5日关闭,网站关闭后仍需补报的,到洪山区征兵办领取校验码方可补报。在报名填写个人信息资料时,有三个选项,分别为应届毕业生、翌年毕业生和在校生。

(1)2012年应届毕业生今年5、6月份未在网上报名预征的需补报的点击应届毕业生报名,填写并下载《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存根》各一份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两份并报批;

(2)2013年毕业的专科生,如今年年底可以完成学业,按期发放毕业证的,应该在上述选项中填报翌年毕业生,享受应届毕业生优惠政策,填写并下载《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存根》各一份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两份并报批;

(3)其他的在校生点击在校生报名,填写并下载《高校在校生预征报名登记表》、《高校在校生预征报名登记表存根》各一份和《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两份并报批。

(4)女生报名参军的务于10月30日前在预征报名网上报名,并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军。

6、应征报名

凡有意报名参军的在校男生,原则上于10月30日前到户口所在地报名应征现户口已转入我院的或部分户口仍在入学前所在地(限湖北籍)的在校生(含2013年应届毕业的竖年毕业生),如有意在我院报名应征入伍的,务于10月28日前到我院学生工作处报名。经目测合格后,于11月1至10日到武汉市洪山区征兵办体检站体检,应征入伍地为学院所在地洪山区;其户口未转入我院的,也可于10月30日前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已于6月底确定为预征对象的2012届应届毕业生,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申请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武装部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在校生回到原籍报名应征的同学应正常履行请假手续。

7、优惠政策

(1)凡被应征入伍的2012年应届大学生享受国家优先选拔使用(本科生入伍一年半后,表现良好的,可直接提干;专科生入伍两年的可入选士官,立功的可直接提干)、考学升学优惠、补偿学费(年学费超过6000元的,补偿学费标准为专科18000元、本科24000元)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就业安置帮扶等优惠政策。

(2)对2013届专科毕业的在校生报名应征的,如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所学全部课程,其参军入伍可视为实习,入伍后由学院补发学历,未能毕业的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内。

(3)对其他年级在校生报名应征的,现国家已规定对每名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金额,年学费超过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后,国家助学贷款停止发放;应征入伍的高校在校生退役复学后,可按规定申请获得学费资助,年学费超过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进行资助。在校生报名应征入伍的,持《入伍通知书》或武装部出具的入伍证明到学院办理休学手续并保留学籍。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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